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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誤認為查閱設計圖紙工作與監理關系不大。
在施工準備階段中,建設單位將工程設計圖紙提交給監理和施工單位,通過預先查閱設計文件,熟悉工程內容,以便在設計交底會議時提出意見和建議,這不僅是國家《監理規范》的要求,而且也是能取得日后監理工作的主動和順利履行監理合同而設立的必要程序。
其二,誤認為已經勘察設計單位簽認,如出現質量問題則與監理無關。
有些情況要作具體分析,如基礎驗槽有局部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而勘察設計單位卻已有確認,此時監理人員不應盲目同意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以現場監理機構的名義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單,并與勘察設計單位溝通,要求對地基進行處理后再進入下道工序
其三,誤認為監理人員應唯業主是聽。
凡有業主提出建筑物分隔、加層、結構尺寸、建筑材料等的設計變更,應該通過設計單位的書面認可,監理人員要對業主和設計單位間做好互相溝通工作。凡屬變更設計的一定要有設計單位的修改文件或施工圖紙,監理人員應按有關簽認的變更文件監督施工,不能只按業主單一方的意見行事。
其四、誤認為自已不是資料員,就不必注重收集與工程實體相關的監理資料。
監理資料與工程實體質量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如施工人員的專業上崗證是體現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能;材料要先檢查、后使用,才能保證工程材質等。在《監理規范》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中就有“負責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的規定。監理資料是反映監理服務工作的實際業績,所以凡參與某項目監理的所有人員,在各自的崗位上都應予注意監理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其五、誤認為對某項目監理制訂了規劃、細則和各種計劃等,以后就只要照此行事。
建設項目有著施工周期長,受外界變更因素多的特點,各種變化的發生是難免的、是絕對的,如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進度計劃的變更;施工計量儀器校準的限定期等,所以監理人員要注意工程情況的變化,隨之作出相應的監理調整措施,也就是必須建立動態管理的思想準備和實際應對,決不能以固定不變的模式進行監理。
其六、誤認為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只要口頭通知就可以了。
在施工過程中,凡對各項控制目標有發生偏差時,監理人員不能對相關方只使用口頭通知而是要使用“工作聯系單”或“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用以寫下文字記錄。這樣做,既可以檢驗監理工作是否盡責到位,必要時也可以作為追查責任的書面憑證,防止出現“口說無憑”的情況。
其七、誤認為當施工項目發生質量缺陷時,監理人員為此而發生“通知單”,就算盡了責。
監理人員向施工方發出通知單,僅是盡責的一種表現,但還不能作為完全盡責。發出書面通知單只是要求解決或糾正問題的第一步,也可以說只是一種手段。發通知單的目的是為了要求解決已發現的問題,如不合格的工序或行為,所以在發出通知單后,必須還要有相應的跟蹤,待對方整改并再經復驗后才能稱作為完全盡責。
其八、誤認為質量監理與安全監理關系不大,因而有忽視安全監理的現狀。
從施工實踐中可知施工質量的保證,是取決于施工方案的合理,而施工方案則是施工工藝與安全措施相結合的產物,所以對監理工作中進行的質量監控也一定要與施工安全檢查相結合,兩者不能脫節。試想,一項混凝土模板工程,如模板工程設計存在不穩定,它的后果將是造成混凝土澆筑不平整的質量事故,嚴重的還將會發生模板坍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自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布后,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實施安全監理應視作是執行國家法規和具有強制性的職責。
其九、誤認為監理人員就是充當施工單位的質量員、施工員、安全員。
這是很大的誤解。工程監理的性質是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對工程建設實施專業化的監督管理,監理人員的基本職責在國家《監理規范》中已作了規定,但目前在實際監理中,仍有對旁站、安全、質量等監理工作中存在有些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對監理有擴大工作范圍的過分要求,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社會上和某些主管職能部門對工程監理的性質定位,未能取得一致的認識;也由于未能做好全面宣傳。
凡此種種,歸根結底,就是對“監理”二字應要進一步的理解:
監者———監督、監管、監視等等,不是直接參與者;
理者———疏理、管理、佐理等等,分明是協助者。
監理的核心即控制、管理、協調。在很多文章里都有描述,只要理解了,應該知道監理該如何工作。
存在以上幾種錯誤認識的原因:
1、建設項目發展太快,需要大量監理人員,人才供應不求,結果就是魚龍混雜、良莠不齊。
2、學習不夠,文化、技術水準低,知識更新跟不上,水平提不高。
3、培訓就低不就高,監理員的上崗培訓、培訓所要求的文化、技術條件并不低,但滿足條件者卻為數不多。
4、職工收入低,工作條件差,難以吸收中高端或全面成熟的人才。
5、監理行業的市場定位不確定,監理單位沒有權威性,說話不靈,有令難行。施工單位只注視建筑建材質量檢查行政部門,忽視監理的作用,建設單位認為監理作用不到位、拼命壓低費率。
6、對監理單位執業資格的管理缺乏有效措施、監理單位管理水平、隊伍素質差異很大,造成監理行業的無序競爭和惡意壓價。
原因還有很多。所以,監理隊伍中出現各種誤識也就不足為奇了。 這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從政府到行業、從法規到制度等方方面面去完善、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