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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
有害因素類別:
坍塌、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防治措施:
1.編制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方案,需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并需通過專家論證。
2.專業分包方必須有相應的資質。
3.做好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4.按要求做好臨邊防護及隔離措施。
5.按要求設置人員上下通道。
6.基坑邊不得堆載過重、過近。
7.定期對支護、邊坡變形進行監測。
8.加強設備管理,挖掘機等機具距坑槽邊距離應經計算確定,司機持證上崗,鏟斗回轉半徑內禁止站人。
二、模板工程
有害因素類別:
物體打擊、坍塌、高處墜落。
防治措施:
1.編制搭、拆專項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須專家論證。
2.搭、拆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3.搭、拆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工作鞋等)。
4.搭、拆期間設置警戒區域,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5.搭設完后必須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準使用。
6.做好對混凝土輸送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三、起重吊裝工程
有害因素類別:
物體打擊、坍塌、高處墜落。
防治措施:
1.編制吊裝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并需通過專家論證。
2.吊裝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3.吊裝期間必須設置警戒區域,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4.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吊臂下嚴禁站人。
5.加強對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
四、腳手架工程
有害因素類別:
物體打擊、坍塌、高處墜落。
防治措施:
1.編制搭、拆專項方案,超高、懸挑、升降式腳手架必須經過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外架及中庭采光頂滿堂架需通過專家論證。
2.按要求對架體材料進行驗收。
3.搭、拆前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搭、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安裝、拆除、爬升時設置警戒區,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5.搭設完畢后必須進行驗收,附著式升降、吊籃腳手架須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準使用,并定期檢查、保養。
6.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載。
五、拆除工程
有害因素類別:
物體打擊、高處墜落。
防治措施:
1.制訂拆除方案,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并通過專家論證。
2.技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對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前進行驗收。
4.拆除時設置警戒區,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危險品由專人保管。
5.機械拆除時加強設備管理。
六、大型機械裝、拆過程
有害因素類別:
起重傷害、機械傷害。
防治措施:
1.須分包給有資質專業隊伍安裝、拆除、加節。
2.編制安裝、拆除、加節、移位等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分包、總包公司逐級審批。
3.裝、拆前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
4.裝、拆期間須設置警戒區,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5.裝、拆人員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并經體檢合格,作業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按要求設置卸料平臺、防護門、通訊裝置等。
7.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過驗收,塔吊、室外電梯等須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
七、施工用電過程
有害因素類別:
觸電。
防治措施:
1.編制施工用電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配備足夠電工,并持證上崗。
2.作業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
3.電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4.設施、裝置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范,并經驗收合格。
5.帶電作業期間必須指派專人進行監控。
八、動火作業過程
有害因素類別:
火災。
防治措施:
1.編制動火方案,配備足夠消防設施器械。
2.動火前必須分級辦理動火證,并制訂專項防火措施,派專人現場監護。
3.項目部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及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定期演練。
4.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